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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出台
《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》
,在沪入选中央“千人计划”的专家,包括中央在沪机构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可享受12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。《实施意见》规定的12方面特定生活待遇为:
居留和出入境、落户、资助、医疗、保险、住房、税收、配偶安置、薪酬、通关、子女就学和优化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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